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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转发国家18部委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 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转发国家18部委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
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转发国家18部委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清发改信建﹝201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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