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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两建”工作简报(第14期)
清城区“两建”工作简报
第14期
清城区6000多户商事主体因逾期未年报
被列入“黑名单”
7月1日起,清城区有6000多户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年报公示的商事主体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接下来,清城区工商局将采取实地核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等方式对已进行2016年度年报公示的商事主体按3%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公示信息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按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公示有关信息”、“失联”等情况的商事主体,同样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将会在办理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注册变更、银行相关业务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同时,连续三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记录即使在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依然在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保留公示,工商部门还会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被列入“黑名单”商事主体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商事主体列入“黑名单”信息。
主办: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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