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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工商局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登管衔接”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清城区工商局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登管衔接”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在宽进严管背景下,清城区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登管衔接,以登促管、登管协同共同推进工作的有效落实,助力监管效能的提升。

一、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制度。一是实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简易注销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和注册登记的规范要求,对注册登记事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等五类行为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已发出承诺书1369份。二是实行“双告知”承诺制度。实行照后对经营主体和后续监管部门“双告知”制度,在受理环节告知申请人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并在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始经营。同时,通过商改后续监管平台将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向食药监管、文体、消防等13个部门推送,累计推送登记信息8350条次。三是实行住改商承诺制度。按照《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要求住改商商事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签署《住改商登记承诺书》,书面承诺经营过程中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今年1至4月,共签署住改商承诺书517户。

二、实行登管衔接处理制度。对商事登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以登管衔接为导向,强化登记、监管两部门的衔接互动。一是提前介入监管。登记注册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或扫二维码发现商事主体未依法备案、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有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随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推送属地工商所。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0份。二是强化衔接互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强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中涉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采集,保障后期监管人员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有效畅通。同时,及时将房东已申请锁地址的319户相关商主体名单移送至企管部门,现将已实地核实未在原地址办公94户商事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加强现场核查。在不影响登记注册的前提下,对从事重点行业、举报投诉热点行业及经营地址为商住两用楼的市场主体加强现场核查,进行现场确认,保证新设市场主体质量,降低监管压力。

三、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在现行信用体系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进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登记、监管系统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一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不能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也不能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二是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是区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列入原因,并根据列入原因明确登记注册、企监和工商所的工作责任,确保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登记注册手续办理等工作顺利有序。

序号

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经营期限

企业类型

441800000009628  

清远市远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41800000054836  

清远市美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09-07 

有限责任公司 

441800000063031  

清远市万资贸易有限公司 

2016-06-29 

有限责任公司 

441800000063398  

清远市文卓贸易有限公司清城分公司 

2016-07-18 

内资分公司 

441800000074538  

清远市天誉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41800000080448  

清远市鸿得禾胜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41800000083426  

清远市名扬四海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418022300002  

清远市清城新合精密螺丝制品厂 

  

个人独资企业 

9

441800000036403  

清远雅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03-19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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