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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1户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编辑: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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