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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1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字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信息产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的意见


  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是依法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省政府“十件大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02年,完成了汕头、揭阳、潮州等粤东三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试点工作,开通了广州、深圳、惠州等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其他市有的在制定建设方案,有的正在建设。广州、汕头等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在全省已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汕头企业信用网对粤东地区“重塑形象、重建信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建设目标和工作方针
  建设目标:建成全省与各市、各市与各市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各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纵向要连通到省,横向连通到本市各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及时提供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到2003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部分市,要基本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到2004年上半年,其余各市要初步建成企业信用信息网,争取早日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互联互通。 
  建设方针:联合共建、深化服务,规范标准、分头建设。信息、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实行省、市两级联合互动,以应用为重点,以服务为根本,共同建设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制定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各部门的协调机制;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要求,具体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

  二、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业务规范。信息、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粤东三市试点工作经验,联合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业务规范,在业务数据、网络技术、系统架构、应用开发、组织管理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要求,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和运作,让参与建设的单位有章可循,保证各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互联互通。
  (二)连通两级网络系统。根据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企业信用信息网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网络系统必须建立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上。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网络系统分省、市两级。省级系统利用目前已经建成的电子政务省级网络平台,连接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并与各个市级系统连接,实现互联互通。市级系统以各市为单位进行建设。已经建成电子政务市级网络平台的市,应直接在平台上组建企业信用信息网的网络系统;尚未建成电子政务市级网络平台的市,可先租用专线连接到本市的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同时,要尽快完成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省、市两级企业信用信息网要预留与其他部门网络连通的接口。
  (三)整合信息资源。各级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银行、海关等部门要按照业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定期提供和更新本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检察、法院、公安、经贸、劳动、国土、农业、卫生、物价、药监、环保、统计、工商联等部门要逐步加入到企业信用信息网,为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信用信息。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也可根据各行业特点,提供有关企业信用信息。为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网要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等其他相关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
  (四)开展信用服务。要积极开展信用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逐步开展信用评估、联合监管等深层次应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和职能,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积极开展行业性信用服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税务部门要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为建设诚信纳税体系,营造??标准化、计量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民银行应指导银行、企业建立新型的“银企”信用关系;海关要坚持“守法便利”的原则,对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快速通关,对信用差、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和原则,引导行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经贸、统计、劳动等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企业信用服务。
  (五)建立运作机制。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协调监督机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协调发展。

  三、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业务规范,指导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行广州分行、海关广东分署等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要根据联合监管、运转协调的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开展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和充分利用,深化信用服务。省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网省级系统的网络互联和运作管理,组织各市实施网络互联互通,并负责全省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条块结合,共同推进。各市要根据本《意见》和业务指导规范,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认真组织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要尽快落实具体的牵头单位和建设单位,创造建设条件,制定实施方案,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要形成合力,切实认真推进。要从实际应用出发,加快本地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建设。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潮州、揭阳等市要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对已建成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网系统运作,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各部门要打破行政壁垒,加强协调与配合,保证业务数据及时上网。要根据业务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管理特点,制定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和共享的工作机制,既要满足本系统业务管理需要,又要达到企业信用信息网正常运作要求。
  (三)落实建设资金。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市,可参照广州、深圳市的做法,自行筹措建设资金。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和云浮等市,可参照粤东三市试点的做法,积极筹措资金,省还将视建设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省信息产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各市的建设需求情况和财政状况,提出资金补助的具体方案。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和软件采购,并实行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各级企业信用信息网建成后,其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四)加强信用立法工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企业信用立法工作,以信用信息公开为信用立法突破口,尽快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行为,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开展信用评估与征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各市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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