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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有关协会:
为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开展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参加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4年1月1日至3月15止接受企业网上申请。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www.gdqygs.gov.cn/)在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属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不属上述协会市属企业由清远市清城私营企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市工商局清城分局5楼,联系电话:3378213)。各协会于3月15日前统一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工商局。
各县(市、区)属企业由所在地私营企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3月1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各县(市)工商局。
(三)省工商局将于2013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该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加盖年度公示印章。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其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及时关注清远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及守重公示平台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情况将通过红盾信息网站发布。
(二)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清远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联系电话:3864820。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主办: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清城区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粤ICP备05033563号 电话:0763-3371173 电子邮箱:qysdzzwzx@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微软IE8以上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