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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小梅蔬菜档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1823********37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城市监处罚(2022)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22年2月23日,我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小梅蔬菜档待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2月23日,规格:散装)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豇豆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灭蝇胺(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3.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169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15
处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2MB2D268207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2MB2D268207
备注:
主办: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清城区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粤ICP备05033563号
电话:0763-3371173 电子邮箱:qysdzz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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