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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宏发水泥制管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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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刘友山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20124********0438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城市监罚〔2024〕7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排水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两批次“一级(普通)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称“排水管”)进行执法抽样,每批次各抽检4条。抽检时,当事人在《抽样记录》上签名确认被抽检的排水管规格为600mm*2000mm,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7月10日及2023年10月6日,执行标准为GB/T11836-202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其中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0日的排水管有49条,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6日的排水管有261条。我局依法委托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并告知当事人检验期间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8日。样品经检验,结果为抽检两批次的排水管的检验项目[外压荷载]均不符合技术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依据检验委托书进行评定,所检项目不符合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书编号为GD2023-22-02181、GD2023-22-02182。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2月14日,为控制涉嫌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310条排水管进行了查封。2024年1月30日,经批准,我局延长了查封期限。2024年3月1日,由于查封期限已满,我局依法予以解除查封。经查明,查封的310条排水管与抽检时两批次共310条排水管所指为相同物品。这310条排水管实际为两个批次,其中同一批次49条排水管属于已生成完毕的成品,有4条用于执法抽检。另外261条排水管无法排除是半成品的可能性。还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售卖过相同规格的排水管,销售价为270元/条。经核算,涉案的49条排水管货值金额为13230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45条排水管;2.罚款17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7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1.2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4-26 | ||||||||||||
处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02MB2D268207 | ||||||||||||
数据来源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02MB2D268207 | ||||||||||||
备注: |
主办: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清城区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粤ICP备05033563号 电话:0763-3371173 电子邮箱:qysdzzwzx@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微软IE8以上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