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主页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41800677128823C
法人代表姓名: 郑练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清远市学森街(大学东路至松苏岭东路)、松苏岭东路(学森街至井坑塘路)道路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清城审批水务〔2024〕2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学森街定位为城市支路,松苏岭东路远期规划为城市主干路,但近期按城市支路建设,均是区域内路网重要组成部分。清远市学森街(大学东路至松苏岭东路)、松苏岭东路(学森街至井坑塘路)道路工程的建设主要功能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不便问题,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的通达性,服务周边地块和居民、加强各区域之间的联系,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加速经济发展。实施该道路工程是十分必要的,我局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涉河建筑物设计方案。(一)清远市学森街(大学东路至松苏岭东路)、松苏岭东路(学森街至井坑塘路)道路工程的涉河建筑物建设地点为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南侧,道路分为学森街和松苏岭东路。其中学森街为纵向道路,北起大学东路南,至松苏岭东路,总长627.617m;松苏岭东路为横向道路,西起学森街东至井坑塘路东侧,总长862.981m。道路标准断面为12m=1.5m人行道+0.4m设施带+2.1m非机动车道+7.5m行车道+0.5m土路肩。(二)松苏岭东路的BK0+805~BK1+095段,其中松苏岭东路K0+820处设置的1座6m×4.2m(宽×高)钢筋混凝土箱涵。(三)学森街AK0+607~AK0+611处设2根Ⅱ级为DN2000钢筋混凝土管过流,单管长28.6m。将学森街西侧的排涝区域的涝水经涵管排至现状平塘坑支坑上游河道。三、本次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185m2,其中占用水域面积1226m2,占用陆域面积3959m2。主要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见附表。四、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意见。根据占补平衡原则,在松苏岭东路南侧新增一处排水土沟,平塘坑支坑将发生明显的改道,经过一段时间后,河势将趋于稳定。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所在河道的整体河道演变趋势影响不大。五、基本同意壅水和行洪影响分析成果和结论。工程后:过路箱涵最大阻水比为7.78%,满足《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要求;道路工程占用了平塘坑支坑下游河道的行洪断面,阻水比为100%,从而导致上游壅水情况严重,不满足要求。措施后:道路工程占补平衡后排坑代表断面阻水比最大值为4.59%,满足《规程》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相应工程措施消除影响后将不产生壅水,对河道行洪排涝影响很小。六、基本同意岸坡稳定计算结论。对南侧新建边沟及河道改道段进行岸坡稳定分析,路堤边坡采用植草防护;浸水岸边按常水位加高0.5m采用浆砌片石实体护坡,坡脚浆砌石护底0.6~1.2m;右岸为喷射混凝土护坡。通过稳定计算岸坡稳定计算最小值为1.47(安全值1.2),满足规范要求。七、基本同意穿路涵管过流能力计算结论。学森街AK0+607~AK0+611处设2根Ⅱ级钢筋混凝土管过流,总过流能力为8.86m3/s,箱涵上游段洪峰流量为7.88m3/s,低于涵管的总过流能力,故在学森街设置2根尺寸为DN2000的穿路涵管,能够满足相应排涝区域的过流要求。八、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工程措施:(一)新建道路边沟:在松苏岭东路南侧新增道路边沟,总长为520m,沿松苏岭东路BK0+300~BK0+820南侧布置,底宽为2m,左岸坡采用0.3m厚的浆砌片石护坡、护底;右岸坡采用喷射混凝土护坡。在松苏岭东路桩号BK0+623~BK0+638.7段的道路边沟敷设3条DN1650钢筋混凝土管过流,在松苏岭东路桩号BK0+810处新建人行便桥一座。(二)占用河道改道:改道河长总长为220m,沿松苏岭东路BK0+820~BK1+045南侧布置,底宽为2m,顶宽8.63m~11.64m,渠高2.65m~3.86m,左岸坡采用0.3m厚的浆砌石护坡、护底;右岸坡采用喷射混凝土护坡。(三)改造箱涵上下游护岸:主体工程改造箱涵上、下游30m布设护岸及护底。护岸采用10cm厚砂砾垫层,30cm厚浆砌片石;护底采用100cm浆砌片石。箱涵上游护岸连接上游八字墙,工程后桩号GD0+577~GD0+607,护岸自河底至岸顶。箱涵下游护岸为新建道路边沟段,工程后桩号GD0+636.33~GD0+666.33(相应道路桩号BK0+820~BK0+850),护岸自河底至设计常水位加高0.5m。(四)新建钢管:道路桩号BK0+804处横跨新建道路边沟增设DN600钢管31.9m。(五)新建混凝土过路管:学森街AK0+607~AK0+611处设2根Ⅱ级钢筋混凝土管过流,尺寸为DN2000,单管长28.6m。拟建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汛期施工应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工程建设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堆放施工器械,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避免施工期废弃物、堆放物、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施工期间,在施工河段一定范围内应设立警示标志,并设置围蔽,避免通行发生意外。上述涉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必须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部门及镇街的监督管理。工程的建设与日常管理须服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确保不影响建设项目近区和周边范围的防汛抢险。十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验收时,须请清城区水利局参加,经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清城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材料。十二、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十三、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和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同意。十四、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批复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批复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7-26
有效期自: 2024-07-26
有效期至: 2027-07-25
许可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2052452068Y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2052452068Y
备注:
主办: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清城区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粤ICP备05033563号
电话:0763-3371173 电子邮箱:qysdzzwzx@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微软IE8以上浏览器